公告表示,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拟出资资产进行了审计,总资产为816亿元,总负债526亿元,净资产290亿元。经评估,总资产为916亿元,总负债526亿元,净资产389亿元。东部管道公司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成立,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亿元。
东部管道公司成立之后,中国石油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所持东部管道公司100%的股权。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东部管道公司任何股权。
对于股权转让的意义,公告称,“本次股权转让,有利于促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,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和融资结构,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的目的”。
这并非中石油第一次出售管道资产。早在2012年5月30日,中石油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、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、宝钢集团签署了《西气东输三线管道项目合资合作框架协议》,正式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西气东输三线建设。这也被视为我国油气管网向社会资本开放的第一枪。
自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重启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,中石油和中石化纷纷加快混合所有制进程。中石化选择拿出优势板块——油品销售业务率先试水,中石油则表示将上中下游一起推进。
业内人士表示,一直以来我国天然气长输管线超过80%隶属中石油,这也成为其他企业进入管输天然气领域的重要阻碍。此次办法出台,意在共享天然气领域基础设施,为各类资本进入此行业提供便利。
不过,据媒体报道称,有企业对此表示了担忧。他们认为,如果是盈利较好的优良资产,中石油为什么拿出来“出售”?“管道”类业务并非独立经营的业务,与石化企业其他业务的关联度非常高。中石油一旦“放权”,接手企业是否会立即失去中石油原有的资源、市场优势。